近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从“河南大学生掏鸟案”代理律师付建处获悉,被判刑10年半的当事人闫某即将出狱,“其父粉刷新屋,静待儿子归来”。
2014年7月,在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大一的闫某与同乡好友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并销售获利,包括14只燕隼及另2只隼形目隼科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此外,闫某还从他人处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1只。闫某与其同乡好友因此分别获刑10年半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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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闫某父亲闫爱民告诉潇湘晨报记者,闫某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被予三次减刑共20个月,将于不久后出狱。
“天天盼。”这近十年间,闫爱民一直在为自己的独子申诉。最近一次他去狱中看儿子,儿子告诉他,自己“出来之后会好好干”。
△ 读书期间的闫某,图源网络
案情回顾:大一暑假和同乡好友掏鸟销售获刑10年半
据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2014年7月14日,彼时20岁的闫某和26岁的好友王某在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1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逃跑一只,死亡一只。2014年7月18日,两人卖到郑州市7只,以150元的价格卖给贠某燕隼1只。闫某独自卖到洛阳市2只。
2014年7月27日,两人又在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共计4只。
此外,2014年7月26日,闫某从他人处以自己QQ网名“兔子”的名义收购凤头鹰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5年5月29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闫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闫某随后提出上诉,同年8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父亲把家里粉刷一遍:等儿子回家,正常生活就行了
5月12日,闫爱民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儿子闫某将于5月27日出狱,“他表现良好,申请减刑,减了一年多。”
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闫某于2018年12月和2020年10月两次各减刑6个月,于2023年1月减刑8个月。
如今54岁的闫爱民在工地上上班,儿子即将出狱,他特地将家里面的一个房间重新粉刷了一遍,给儿子回来住。此前疫情三年,闫爱民都没能看到儿子,2023年再去看时,他说儿子变化很大,“瘦了很多”。
这近十年间,闫爱民一直在为儿子申诉。最近一次他去看儿子,儿子劝他算了,说“出来之后会好好干”。
这十年期间,闫某的爷爷奶奶相继去世。但闫某还只知道奶奶去世的消息,说自己回去之后要给奶奶上完坟再回家。闫爱民则让他先回家休息两天再说。“他爷爷八十多了,一直想等到他出来,没等到。”闫爱民说,等儿子回家,“正常生活就行了”。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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