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深圳证监局对方直科技(300235.SZ)实际控制人黄元忠、董事陈克让发布警示函。黄元忠、陈克让、股东黄晓峰作为一致行动人,黄元忠、陈克让未能在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每减少5%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交易公司股票,深圳证监局对黄元忠、陈克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实际上,早在2022年6月深交所便就此事发布了《关于对黄元忠、陈克让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交所表示,在2014年12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方直科技实际控制人黄元忠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克让、黄晓峰合计持股比例由55.27%下降至40.08%,累计变动比例达15.19%。因未及时披露,对黄元忠、陈克让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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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其股东减持未及时披露的背后,公司业绩一度持续下滑。2014年至2018年,公司利润便一路下滑,扣非净利润甚至下滑为负。到了2019年,公司扣非净利润大涨820.73%至1957.94万元,但而后波动下滑至2022年的966.59万元。日前方直科技发布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业绩仍未见向好。
“方直科技业绩下滑,且大股东违规减持,可能是利空偏多,公司资金出现问题,公司实控人、大股东想要减持套现。公司大股东未能在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每减少5%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交易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侵犯了普通投资者的权益,会引起市场情绪恐慌。”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4月26日,《华夏时报》记者就相关问题致函方直科技,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业绩八年走颓
对于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黄元忠、陈克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方直科技董事会发布公告回复:“收到警示函后,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就此事,深交所早在2022年6月发布的《关于对黄元忠、陈克让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中表示,经查明,黄元忠、陈克让存在违规行为。2014年12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方直科技实际控制人黄元忠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克让、黄晓峰合计持股比例由55.27%下降至40.08%,累计变动比例达15.19%,当中,被动稀释比例为2.81%,主动减持的股份比例为12.38%。黄元忠、陈克让未能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每减少5%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交易公司股票,直至2021年11月16日、12月23日才补充披露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补充公告。黄元忠、陈克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对黄元忠、陈克让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实际上,上述公司股东在2014年至2021年末减持未及时披露的背后,业绩下滑也值得关注。
2014年至2022年,公司营收增速缓慢,从8282.78万元增长至1.08亿元,公司利润在2014年至2018年间一路下滑,净利润从2014年的2252.39万元下滑至2018年的1231.61万元,扣非净利润从2014年的1552.15万元下滑至2018年的-271.66万元。
2019年方直科技终迎业绩拐点,但而后又呈下滑趋势。公司净利润大涨161.35%至3218.75万元,但而后又下滑至2022年的2333.16万元;公司扣非净利润在2019年大涨820.73%至1957.94万元,但而后波动下滑至2022年的966.59万元。
在日前方直科技发布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业绩仍未见向好。公司实现营收2761.54万元,同比下滑22.84%,净利润1165.95万元,同比下滑10.03%,扣非净利润966.59万元,同比下滑11.72%。
违规减持监管从严
对于方直科技大股东减持超过5%未及时披露的现象,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可能会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称,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如果大股东减持的原因是因为对公司未来发展不看好,那么未披露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下降,股价下跌。此外,未及时披露也可能会违反证券法规,导致监管机构的处罚。”
付建也表示,大股东大规模减持,会令股市承压,影响股票价格,造成市场波动,对普通投资者的影响也非常大。大股东减持超5%未披露违反了法定的披露义务和相关程序,损害了投资者权益,可能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实际上,从近期的监管动向来看,对违规减持的查处力度正在加大,已有多家公司股东因此领到“罚单”或被采取监管措施。
3月29日,道道全(002852.SZ)披露,公司副总经理吴康林于2022年1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道道全股票2.5万股,累计减持金额36.67万余元。吴康林作为道道全副总经理,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因此,公司副总经理吴康林被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同日,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万通控股(600246.SH)在股份冻结事项尚未披露期间,于2023年2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00万股公司股份。在相关文件已明确股份冻结事实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经监管多次督促并发出函件后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存在明显迟延,损害投资者知情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多项规定。
4月25日,盛迅达(300518.SZ)股东陈湧锐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深交所表示,2023年3月21日至27日,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94.39万股,减持金额合计3737.7万元,上述减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天银机电(300342.SZ)、百邦科技(300736.SZ)等公司在年内也因违规减持,收到“罚单”或被采取监管措施。
在张雪峰看来,目前违规减持监管力度逐渐加强,监管机构对于违规减持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例如,近年来证监会对于违规减持的罚款金额不断提高,同时也加强了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为了更加从严监管,可以加强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提高违规减持的处罚力度,同时也可以加强对于大股东和内部人员的监管。
付建也表示,近年来,有关部门对违规减持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因为相关减持规则还存在不足,许多大股东寻找规避法律义务的办法,短期内大幅减持,给普通投资者和市场带来危害。对违规减持的行为更加从严监管,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也需要努力构建高效、有序的合规减持体系规则。
责任编辑:方凤娇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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