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26日消息,日前,河南证监局发布通知,做好2023年辖区公司债券自查等相关工作。其中提到,有效防控债券风险,公司债券发行人应严格落实“631”机制,在债券兑付日前6个月制定到期还款计划,前3个月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前1个月落实偿债资金。
通知具体提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着力做好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年报披露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年报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河南证监局联系人电子邮箱。受托管理人应持续督导公司债券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开展自查及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梳理上报问题风险
截至2023年4月30日存续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及ABS的原始权益人应按河南证监局要求开展债券业务自查工作,逐项填写自查工作底稿,并形成自查问题汇总表。公司债券发行人及ABS原始权益人在自查阶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补救措施的,河南证监局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酌情处理;对拒不自查、不认真自查、未能按期完成自查的发行人及原始权益人,以及自查过程中未能如实反映情况、刻意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及原始权益人,河南证监局将在后续现场检查中重点关注并从严处理。
受托管理人于5月15日之前收齐相关发行人自查工作底稿及自查问题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的电子版材料(PDF扫描版及EXCEL版)发送至河南证监局联系人电子邮箱,报送文件名为发行人全称+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底稿+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问题汇总表。同时,于6月30日、10月31日前向河南证监局报送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加盖公章后的电子版材料(PDF扫描版及EXCEL版)发送至河南证监局联系人电子邮箱。
三、严格落实“631”机制,有效防控债券风险
公司债券发行人应严格落实“631”机制,在债券兑付日前6个月制定到期还款计划,前3个月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前1个月落实偿债资金。受托管理人对公司债券发行人落实“631”机制情况进行监督,遇到相关风险及问题应及时向交易所及河南证监局报告。
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及回售到期前3个月向河南证监局报送偿债资金安排情况表,受托管理人对偿债资金安排情况出具核查意见。偿债资金安排情况表加盖公章后的电子版材料(PDF扫描版及EXCEL版)发送至河南证监局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中介机构严格履职尽责,持续提升执业质量
受托管理人应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河南证监局将对相关中介机构执业情况进行延伸检查,发现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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