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鹤壁政法:
(资料图)
检察院系统(16条)
01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全面准确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平等、法律服务平等,杜绝选择性、差异性司法。
02
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依法灵活适用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严格把握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依法追诉犯罪,又注重运用合法、有效方式,最大限度避免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03
依法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对企业人员(包括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积极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将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办案始终,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及时建议释放或者依法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为正常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04
依法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使用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05
依法惩治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坚决打击盗窃、抢夺、诈骗、哄抢企业财务等犯罪,以及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的犯罪,重视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努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从重打击对企业家的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注重打击恶意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犯罪。
06
全面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健全对涉企案件的日常检察监督机制,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及时发现和监督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选择性执法、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情形,及时为涉案企业解除诉讼负累。
07
不断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申请监督权,畅通申请监督渠道。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企业兼并、破产清算等领域的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加大对损害民营企业利益超标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执行的监督力度。
08
持续优化行政检察监督方式。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行政诉权,加强对涉企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行政处罚等行政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聚焦保护企业权益、保障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对诉求合法合理、有化解可能性的行政申诉案件,通过促进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司法说理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09
精准因案施策,聚焦依法“合规”。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做到“真严管”“真厚爱”,防止“办一个案件,垮一家企业”,促进企业在合法合规中提升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0
针对中小微企业易在经营、融资、管理等方面陷入困境的情况,探索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的简化合规工作程序,“量身定制”合规模式,帮促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11
坚持诉源治理,实现治理治罪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主动与主管部门沟通,提出系统治理、诉源治理的检察意见或建议,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个案合规与行业合规相结合,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
12
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模式,全面推广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探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提升综合保护质效。
13
开展侵犯企业知识产权专项治理,持续推进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工作,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有组织侵权、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加大对“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支持保护企业创新发展。
14
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准确界定罪与非罪界限,对确属突破单位财经制度监管以方便科研使用,并将款项主要用于相关科研支出的,严把入罪关口;对科研人员出于一时贪利动机侵占科研经费,但犯罪数额较小,且科研成果可预期的,结合全案证据情况依法从宽处理,防止机械司法不当追诉定罪。
15
健全完善检企沟通机制。畅通检企联系沟通渠道,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企业信访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及时处理,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
16
建立健全服务精准对接机制。全面落实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关于健全联络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注重从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联、商会、侨联工作人员中选聘检察联络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自觉接受监督,更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