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鹤壁政法:
近日,市委政法委统筹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本系统服务企业工作举措,形成了《鹤壁市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举措》共计52条,今日起将依次公布。
(资料图)
法院系统(18条)
01
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畅通涉企案件立案渠道,推动有条件的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企服务”绿色窗口,提供网上立案、交费、保全、委托鉴定、调解、送达等全流程线上服务,通过12368热线受理企业“不立案”投诉,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下监督,提高诉讼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涉企案件添加“绿标签”,立、审、执全流程加速办理,提升企业诉讼便利度,增强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02
扎实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完善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市金融局、人行鹤壁中心支行等部门诉调对接机制,落实好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诉求办理工作,用好“鹤商法庭”,搭建线上、线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深化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提高解纷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03
支持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坚持自愿原则,弘扬契约精神,既要尊重契约自由,强化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制度的运用,依法制裁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让违约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又要维护契约正义,对于具有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利用中小微企业处于危困状态或者对内容复杂的合同缺乏判断能力,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中小微企业请求撤销该合同的,应予支持。
04
严格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对被执行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宽限期。对于已履行完毕或具有其他法定事由的被执行企业,及时屏蔽失信信息或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恢复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
05
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依法严惩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阻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
06
依法保护企业及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坚持依法、平等、全面、精准的保障原则,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实用、法律责任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各类新型权益。
07
加强企业商誉和企业家名誉保护。审慎处理与企业、企业家有关的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纠纷,严厉打击侮辱诽谤行为。依法使用先予执行制度,督促侵权人尽快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最快速度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害扩大。
08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全力保护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依法准确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精准识别不正当竞争行为及纵横向隐秘行业垄断行为。加大对核心技术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科研人员和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工作改革,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09
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法审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提高股东诉讼便利度,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10
强化破产制度对危困企业的救治功能。坚持“多重整、少清算”理念,对于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危困企业,积极引导优先适用预重整、重整、和解程序。完善破产配套措施,推动健全完善容缺办理、信用修复机制,助力企业重塑良好信用、重回营业状态。
11
促进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涉企行政诉讼案件,加强立案释法,减少诉累,避免程序空转;依法立案后,涉及民事争议的,加强民事行政交叉问题研究,促进争议一次性解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履职、依法履约。对确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依规补偿赔偿到位。
12
依法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为诈骗提供信息支撑、技术支撑、转账洗钱等服务的违法犯罪案件,在该罪名的法定量刑幅度内给予从重量刑,并做好典型案例的宣传,达到打击震慑的社会效果。
13
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审理涉企案件时,从立案、保全、审理、裁判、执行等各环节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等各方面,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将涉重点项目案件、涉企业和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对企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影响区域金融稳定案件以及其他对企业发展或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纳入重点评估范围。
14
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依法审慎审理金融借款、担保、票据、证券、期货、信托、民间借贷、股权转让等案件,保护合法交易,平衡各方利益。
15
保障企业胜诉债权兑现。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案件的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惩治力度,压缩执行案件办理周期,尽快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有效维护企业胜诉权益。
16
健全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涉企司法问题的排查整改,对涉企案件有案不立,违规违法、选择性办案等问题加强内部监督及时整改。
17
持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强对申请财产保全审查评估,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尽可能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审慎查封企业基本账户,严禁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依法支持“活封”、保全财产置换等保全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18
切实防范和纠正涉企冤错案。全面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非法证据有效排除、关键证人应出尽出、控辩充分对抗等庭审实质化审理举措,切实防范冤错案。对涉企冤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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