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促执行
暖心执法护营商
善意文明纾企困
【资料图】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物流有限公司与新乡某种植有限公司,成都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新乡某种植有限公司,成都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物流有限公司票据款119833.88元及利息,判决履行期届满后,被执行人未能及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票据款119833.88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2023年3月7日,执行立案后,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查控名下财产。冻结账户仅两天,被执行人新乡某种植有限公司就提出希望将公司账户解冻,并且不对他们采取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等强制措施,他们公司最近正在招标,生意正是火热之时,成为被执行人在网上都能查到,一旦纳入黑名单,那么他们的招标基本就无望了。这让执行员陷入了两难,双方都是企业,申请人需要钱,被执行人也需要发展。
善意文明促执行
执行员考虑到涉企业发展问题,并且该企业也是新乡市发展比较好的小型企业,向领导汇报相关案情后,便立即接洽相关部门,走访调查相关情况,在核查属实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将企业解除该资金冻结,并且暂时不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但是其应当及时履行义务,新乡某种植有限公司表示同意。2023年3月17日,新乡某种植有限公司便将案款一次性支付至原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中,执行员立即将案款发放至申请人账户中,至此困扰两个企业的两难之事顺利化解。
近年来,原阳法院执行局不断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谨慎使用冻结、查封、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灵活实施“分批履行”“放水养鱼”等挽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实现企业和劳动者双赢。
来源:原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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