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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保护法》
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年10月30日颁布的《黄河保护法》,今天正式施行。《黄河保护法》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标志性立法,也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度参与母亲河保护的重要遵循。实践证明,济源检察机关有责任也有能力做优黄河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把难事变为好事,把问题变为经验,把监督变为协作”。
法益保护要放眼基本面。黄河公益诉讼司法目的和价值在于,通过治理修复水生态环境,优化空间布局,助推黄河产业带绿色发展;通过加强区域协作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系统保护;通过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重大环境风险,构建生态环境法治体系,提升现代环境治理水平,为党委政府排忧,为谋求百姓幸福解难。
履职尽责要把握坐标系。克服机械司法、程序结案、单打独斗观念,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提高司法办案和综合治理的紧密度和协调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加大重点领域办案力度;积极构建完善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异地取证、生态修复等方面形成办案合力;持续加强与司法、行政相关机关的协作配合,与主责单位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关系,在完善联合巡查、研商交流等机制方面持续用力。
培育品牌要狠抓着力点。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和精准监督的理念,实现“服务不添乱、督导不替代、履职不越位”的效果导向。通过定期会商研判,把握本区域违法案件特点;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培育典型案例,引导提升治理水平;通过畅通线索移送,提高办案质效的同时,促进共享共治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通过协同调查取证,补强证据同时加强彼此认同理解,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尺度。
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保持历史耐心和司法定力,坚决护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咬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久久为功,我们一定能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检察贡献,沿着党的二十大确定的方向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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