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屈琳琳
(资料图片)
得知女童小燕(化名)在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某小学就读后,学习成绩稳定,人也变得开朗起来,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灵钧对第五检察部主任南艳菊说:“孩子刚到一个陌生的环境,我们还是要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定期回访,帮助她走好人生路。”
小燕在四川上学,两地距离两千余公里,河南省西华县检察院为何对她这么关心呢?
2022年初,西华县检察院在一次“送法进校园”活动中得知,县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小燕面临生活困境,其母精神失常,父亲不知去向。检察官们根据老师提供的情况,认为小燕可能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随后向检察长汇报了相关情况,院党组决定成立由控申、民事、行政、未检等部门组成联合办案组,从司法、社会各方面同步开展救助工作。
办案检察官走访调查发现,小燕的父亲何某、母亲刘某于2018年10月协议离婚,约定小燕由刘某抚养,何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700元。但何某在离婚后一度去向不明,一直未支付女儿小燕的抚养费。2021年春,刘某患上了精神疾病,其本人及小燕的生活均需由其父老刘照顾。而老刘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没有能力再照顾他人,小燕的生活、学习因此陷入困境。在检察官建议下,老刘来到西华县检察院,申请检察机关支持小燕起诉追索抚养费。
2022年4月21日,西华县检察院决定支持小燕起诉,并协助其收集相关证据。在调查取证中,办案检察官认定,小燕确系农村困难儿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她申请到两万元救助金。
“我们还进一步深化帮扶措施,对小燕进行了多元化救助。”南艳菊介绍说,检察机关在支持小燕起诉追索抚养费的同时,与民政部门沟通协商,为其申办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1040元的补贴,通过县妇联与刘某所在乡镇沟通协调,为刘某落实了“五保”政策。
2022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向西华县检察院反映,小燕的临时监护人、外祖父老刘外出,刘某去向不明,小燕再次无人照管。南艳菊当即赶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确认情况属实后,西华县检察院“检察官妈妈”志愿团队成员、退休检察官李冬梅当日就把小燕接到家中照料。
2022年11月20日,西华县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联系上了小燕的父亲何某。经耐心沟通,何某表示愿意独自抚养女儿。小燕与父亲通话后,也向检察官表示,其愿意跟随父亲生活。检察官又与小燕的外祖父老刘沟通,他也表示愿意将小燕交由何某抚养。
何某现居住在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为尽快给小燕创造一个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西华县检察院决定派专人将小燕护送到其父家中。
2022年12月20日,何某向西华县检察院递交了小燕监护权变更起诉申请。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被西华县法院采纳。2023年1月19日,在西华县检察院的帮助下,小燕的户籍也从河南迁到了四川。(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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