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李先生花28万元买了一套门面房,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是44.85平方米,可是在收房时,李先生傻眼了,自己实际套内面积只有32.497。找到开发商讨要说法,对方给出的答复竟然是“数据有误”,这让李先生完全不能接受。
李先生这套门面房是在2020年12月购买的,根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是45.44平方米,套内面积44.85平方米,公摊部分是0.585平方米。按照购房合同的标准,李先生是完全接受的,也没有任何异议。
(资料图)
但是在1月份收房时,李先生发现事情有些不对劲。根据当时购房时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一排全都是门面房,其中他买的这一套,属于面积比较大的几套之一。可用肉眼一看,他就发现小了很多。
他找到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鉴定的套内建筑面积结果为32.497,他认为开发商属于合同欺骗,而且找到开发商后迟迟没有得到回应,于是找到媒体反映情况。
记者陪同李先生一起找到开发商。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认可李先生的鉴定结果,因为李先生检测的是净面积,但是这个楼的公摊并没有加。
对于这个说法,李先生根本就不认可,他表示公摊已经体现到合同里了,现在又出来了一个楼里的公摊,他完全不知情,也不能接受。如果事先就知道这个事,自己根本就不可能会购买。
对此,工作人员再次表示,这个合同是以前销售团队写的,里面的数据是有误的。
目前,双方经过调解,开发商表示,接下来工程团队会对面积重新进行测量,多退少补,如果面积不足会退还这个差价,而且没有其他的公摊,对此, 李先生表示可以接受。
不得不说,这种事情的发生,本就是一件离谱的事情,而开发商的解释,更是站不住脚。不管合同上的数据是谁签的、谁统计的,它都是盖着公章,具有法律效应的。既然合同里已经规定了公摊,那实际相差的面积用其他的公摊来承担,显然是没有说服力,也是不承认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4条有明确规定,以3%作为基数进行约定:
(1)绝对值小于等于3%(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
(2)绝对值大于3%,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利息损失。
(3)绝对值大于3%,购房者不退房,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即购房者不付款即可取得所有权。
如果李先生所鉴定的实际结果属实,那就说明实际面积和合同标注的面积不符且大于3%,出现这种情况,真的要好好给消费者一个解释和满意的解决方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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