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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后,现在我参加工作有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还能退费吗?”近日,市民肖先生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咨询退费事宜。
肖先生说,他于去年10月通过支付宝线上渠道缴纳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费用。“今年2月我找到了新工作,单位于本月为我缴纳职工医保。那么,我此前已缴的居民医保费是不是就没用了,能不能办理退费?”肖先生提出疑问。
记者咨询洛阳市医疗保障局、洛阳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原则上居民医保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再退费。
按照洛阳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安排,参保人已缴纳新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且相关待遇享受期未开始时,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等情况,可申请办理医保退费。低保、特困和重残等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个人已进行缴费的可申请办理医保退费。值得注意的是,凡202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亡故、重复缴费等情况,因已经进入待遇享受期,无法进行退费。
“今年虽然集中缴费期延长至3月31日,但待遇享受期仍然自2023年1月1日开始,且在延长期内缴费的市民不设待遇等待期。因此,居民医保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再退费。”洛阳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肖先生所陈述的情况,应该属于转移接续问题。
“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在待遇享受期内就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居民医保停保,同步办理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手续。”该负责人说,退保和停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有关政策,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跨制度转移接续,且转移接续不设待遇等待期。比如,今年2月因参加职工医保办理了本年度居民医保停保,如果8月工作发生变动,可再次转移接续至本年度的居民医保,相关医保待遇不受影响。(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谢娜娜 通讯员 刘洪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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