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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密检察院司法救助帮扶被害人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张胜利 王会
“谢谢检察官挂念我家小孩,谢谢你们给我家送来了司法救助金……”近日,在河南省新密市苟堂镇九龙咀村,黄某对来访的新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郭艺辉等人连声道谢。
2018年5月29日,经人介绍,黄某与孙某登记结婚。2019年10月1日,两人的儿子出生。2020年11月,黄某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就带着儿子回到了娘家。而孙某则到外地打工。
2021年3月16日12时,孙某从外地回到家中,突发精神疾病,拿着火碱来到黄某娘家,将手中的火碱按到正坐在院子里用奶瓶给儿子喂奶的黄某左脸和儿子右眼部。经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黄某为轻微伤,其子为重伤二级(右眼失明)。经精神病司法鉴定,孙某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郭艺辉经走访,认为黄某母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告知其司法救助政策及申请途径。2022年4月26日,黄某向新密市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到救助资金4.8万元。
“我们还将拓宽司法救助形式,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触角,积极协调医疗、教育、乡村振兴等部门,共同推动落实多元化救助政策,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送温暖。”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晨说。
据了解,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救助中采取加强协作配合、丰富救助方式、严格规范程序、建立回访机制等举措,2022年以来,为贫困户、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刑事被害人发放15.7万元司法救助金。(赵红旗 张胜利 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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