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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提高群众电商收入。
对带动群众就业超过50人的电商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超过100人的电商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全县运营正常且增加物流快递收寄配送的各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站点,每个站点给予3000元至5000元奖补。鼓励各销售场所开设县域农产品销售专柜,对县域300平方以上开设“嵩县产品销售专柜”的商超,每个企业给予3000至5000元奖补。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促销,开设线上店铺且正常经营时间达到12个月的电商运营主体,每个店铺给予200元奖励。
(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政策由商务局负责解释)
2.
嵩县发布有效增加群众收入“33条”硬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