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那场意外,2008年9月出生的小林(化名)现在应该和同学们在校园里快乐地读书。意外遭遇电击,让小林失去了生命,也让他的父母承受了三个多月不能处理后事的痛苦。14岁少年说去同学家玩,几天后遭电击身亡
赵先生是河南周口市郸城县人,53岁。2月16日,提起儿子小林意外身亡的变故,赵先生悲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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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都是农民,小林是家里惟一的男孩。”赵先生介绍,他和妻子育有两个孩子,老大是姑娘,还在读书。小林是老二,出生于2008年9月。
“小学时,小林在县城读书,成绩一直不错。”在赵先生和家人眼里,小林性格活泼,听话孝顺,阳光开朗。“初中时,小林回到乡上读书,成绩有所下滑,在学校属中游偏下水平。”
2022年11月,因为疫情原因,正读初二的小林放假回家。“当时我还在深圳打工,妻子在家照看小林。”
赵先生事后获悉,2022年11月12日,小林对妈妈说他要去同学家玩几天,此后几天,小林一直在同学家居住。期间,小林还给妈妈打电话,说他和同学在给一家超市帮忙搬东西。“11月14日下午,我突然接到电话,称小林遭遇电击身亡。”
家属称案发前几天孩子在超市给老板帮忙
接到儿子遭遇电击不幸身亡的噩耗,赵先生立即从深圳赶回了河南老家。
小林出事的地方位于邻镇一家乡村超市的门口。赵先生多方了解后认为:儿子小林是给该超市老板帮忙时发生的意外。
“听说2022年11月12日起,小林就和几个同学给超市老板杨某帮忙搬垃圾、搬啤酒。另外几个孩子比小林大一两岁,有的已辍学,都是未成年人。”
赵先生说,因为不在一个乡镇,他并不认识超市老板杨某。小林应该也不认识,可能是通过同学认识的杨某。小林等人给杨某帮忙干活,杨某并不给工钱,只是管吃管喝管抽烟。
结合监控视频,赵先生分析,当天下午,小林和另外两个同学在超市外面的土堆上帮杨某捡扔轻钢龙骨。期间,当小林手持一根轻钢龙骨准备扔下土堆时,因小林身高较高(约1.9米),轻钢龙骨接触上了土堆旁边的高压电线,小林遭到电击从土堆上倒下,不幸身亡。
超市老板否认小林帮忙,劳动监察部门:不存在雇佣关系
赵先生所讲是否属实?案发前几天及当天,小林等人是否为超市老板杨某帮忙?
近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杨某欲了解情况,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而在近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超市老板杨某称,他和小林等人并未有劳务关系,当天小林是和几个同学在超市外的土堆玩耍时出的意外。事发时,他不在现场,也不认识小林,小林没有在他那干活,他也不认识小林的几个同学。
杨某认为,自己不该为小林的死负责。“但事情已经发生了,谁也不想看到这样的结局,我不拉这个土的话,也发生不了这种事,这个我明白。出于良心的话,你叫我出几个钱,我也是可以出的,因为人不在了,我拉这个土导致人家孩子没有了。”
2月17日,《新京报》记者从郸城县劳动监督大队获悉,事发后,劳动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做了笔录。经查,事发当天,小林等人是到超市那边玩去了,期间他们在超市买了水和饮料。出来以后,小林在土堆上被高压电打了。小林与超市不存在用工关系。
2月16日下午,当天与小林一起捡扔轻钢龙骨的两位少年家长称,孩子不在家,当时的事情他们也不清楚,对小林意外身亡的事情不愿多说。
视频显示:案发时,三少年捡拾龙骨相互传递、扔下土堆
在赵先生提供的一段30分零3秒的监控视频上,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看到,视频拍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下午4时,画面中有一个约3米高的土堆,土堆旁有两根电杆,土堆下有一辆汽车、一辆三轮车。三轮车的前面是几间门面房,房前有一些建筑垃圾。
赵先生说,三轮车前的门面房就是杨某的超市,超市前的土堆是杨某装修用的,杨某对此予以承认。
视频伊始,两个男孩坐在土堆顶部,另一个男孩站在旁边。不久,一位穿白色上衣的男孩小跑着下了土堆,进入超市。不到一分钟时间,另一名身穿牛仔上衣的男孩走出超市,上了土堆。土堆上的三人或蹲或坐聊了起来。
视频第9分40秒,土堆上的两个男孩先后站了起来。其中一人走下土堆,进了超市。另一人走到土堆半中腰后又返回土堆顶部。期间,土堆上另一名坐着的男孩也站了起来。
此后,之前进入超市的男孩站在土堆与超市之间,将手中一根数米长的条状物(轻钢龙骨)递给土堆上的两人,之后自己也上了土堆。这时,超市内不断有人往土堆半坡扔条状物,土堆上的三人捡拾起来后相互传递扔到土堆另一边。
视频第15分40秒,土堆上一位穿灰色上衣的男孩将捡拾起来的条状物交给另一位穿黑色上衣的男孩,黑衣男孩手持条状物向前走了几步,准备扔到土堆另一边。几秒钟后,黑衣男孩突然向下倒去,消失在画面外,手中的条状物一头搭在土堆旁的电线上。
土堆上的一名男孩见状,赶紧上前往土堆下看了几眼,随后跑下土堆,冲进超市。几秒钟之后,超市里冲出两个男子,其中一人手持一根棍子上了土堆,用棍子将搭在电线上的条状物挑掉……
家属与超市老板协商未果,孩子后事三个月未处理
赵先生说,小林意外身亡后,家属随即报警。当地警方将相关人员带到警局做了笔录。
“警方经过调查,认为小林系电击身亡,排除刑事案件,建议家属和超市老板协商解决后事,或者通过诉讼渠道依法维权。”赵先生说,他们后来获悉,警方在给现场的几个未成年人作笔录时,这些孩子不仅没有提给超市老板干活的事,还说他们是在现场玩耍时出的事,去超市是因为要买水。
为了彻底弄清小林的死因,给孩子一个交代,小林离世几天后,赵先生委托当地一家律所申请对小林的死因进行鉴定。2022年12月22日,司法鉴定意见显示,小林系电击死亡。
“小林离世后,超市老板不承认小林是给超市帮忙时发生的事故,说小林是自己跑上去玩时电死的。后来经过协商,对方只愿意赔偿我们几万元损失,我们对此不能接受。”2月16日下午,小林的一位亲戚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事发后,他曾经找过几位在现场的少年,对方给了他们三份完全与笔录不一样的“证言”。证言称,事发时,几个孩子确实在为超市老板干活。
小林的这位亲戚称,案发后,他们与超市老板就小林善后事宜协商过几次,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他们除了在网上反映此事,还向相关部门作了反映,希望能给孩子一个交待。
“孩子出事3个多月了,后事至今未处理,我们很难过,也很不安。”赵先生说,案发不久,他们曾将超市老板起诉至当地法院,希望依法维权。但当天与小林一起给超市干活的几个少年没有出庭作证,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撤诉。
回复:相关部门非常重视,正积极协调处理
“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介入,帮助我们妥善处理此事,让孩子早日入土为安。”
2月16日晚上,赵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天下午,他们再次与超市所在地的镇政府取得联系,“镇上很重视此事,对我们的处境也很理解,表示将积极协调,尽快处理。”
2月17日上午,当地派出所相关民警称,案发后,民警第一时间做了处理。因为案件排除刑事案件,警方只能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或者通过诉讼依法维权。
当天上午,当地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小林的事情她知道,镇上对此事很重视,正在积极协调。具体负责此事的领导不在,她会向领导汇报,然后回复记者。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当天上午,郸城县政府值班室相关人员称,县上对此事非常重视,已组织专人协调、处理。
“我们已重新聘请律师,如果协商无果,我们将重新起诉,依法维权。”赵先生说。
律师说法即使帮工不成立土堆是超市所堆老板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小林确为给超市干活时触电身亡,超市老板承担什么责任?小林作为未成年人,其家长是否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双方就善后事宜协商未果,死者家属起诉时应注意哪此事项?应收集哪些证据?
就本案引发的这些法律问题,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柳孔圣律师。
柳孔圣称,如果小林确为给超市干活时触电身亡,小林与超市之间形成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小林为未成年人,其家长作为监护人,对损害发生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假如小林死亡系在义务帮工过程中触电,损害后果系多个主体的混合过错导致。根据输电线路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权属和所有权人的过错,电力设施的所有权人也有可能对小林死亡后果承担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家属起诉时,应将全部可能的侵权主体一并列为被告。应重点收集存在义务帮工关系、输电线路权属、电压等方面证据。如系高压电,电力设施所有权人应依照《民法典》关于高度危险责任相关规定承担高度危险作业责任(无过错责任)。
柳孔圣指出,即使几个小孩未为超市干活,但如果土堆是超市老板所堆,其在上空有输电线路的情况下,没有注意到如果有孩子跑上土堆玩耍,或者有人在土堆上作业的潜在安全隐患,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主观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与小林一起捡拾轻钢龙骨的都是未成年人,他们的证言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要求他们出庭作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柳孔圣指出,本案待证事实与在场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其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否采信,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决定。如要求他们出庭作证,应向其本人及其监护人释明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其自愿出庭作证,还原事实真相。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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