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邓州市花洲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邓城国用(2012)第375号土地使用权,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车间东墙为界限,划分为东、西两块地,本次拍卖标的为东块地(地上附属物4S店不在拍卖范围),坐落于邓州市邓襄路西侧与南二环交叉口路北,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2年6月,东地块面积为4118.22平方米,合计6.1773亩,地上附属物有租赁,租赁期限:2018年8月1日至2033年8月1日止。具体情况请以实地看样为准。
评估价:1941576元 起 拍 价:1941576元
保 证 金:190000元 加价幅度:9000元
二、关于拍卖、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我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价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额不足的,我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视情况依法作出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
本次拍卖含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等动产及相关债权债务。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其他:略
来源: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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