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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发布通知,落实豫政办明电〔2023〕2 号文件第三条措施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工作。
通知明确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等。
发放范围
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期间(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发放标准
以2023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通知要求,各地统计部门提供2022年12月份确定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于2月6日前推送给当地电力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地电力部门据此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量,并筛选出符合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5日期间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日均用电量70%的企业名单,于2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推送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特殊情况现场核查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当地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形成汇总表(见附件),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28日前将数据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
关于补贴发放,通知指出,此项补贴采取“免申即享”方式,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务必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关键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