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迎新年
【资料图】
是孩子们最开心的节日活动之一
但如果“熊孩子”因此造成安全事故
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谁来担责呢?
案情回顾
春节期间,10岁的小李用压岁钱买了鞭炮,与其他三个小伙伴一起放。
燃放过程中,小李不慎被鞭炮炸伤左眼,因害怕家长训斥未及时告知家人。半个月后,小李伤情恶化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费用24万元,经鉴定已构成八级伤残。后小李父母与其他三玩伴家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其人身受到伤害,有权请求赔偿。本案小李与其他三玩伴共同实施燃放鞭炮的危险行为,四人皆不认可自己原因致小李受伤,也无其他证据能证明具体侵权人,应当由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四人对损害结果共同承担责任。
本案中,小李自身参与危险行为,且为鞭炮的提供者,并在受伤后未及时告知监护人受伤原因,以至于未能及时就医,对其伤情恶化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余放炮的三人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定小李自担70%的责任,其余三玩伴各承担10%的责任,因四人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等规定,判决三被告监护人各赔偿2.4万元。
法官提醒
小孩独自燃放鞭炮十分危险
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
教导孩子在没有成人的陪同下
不要独自燃放烟花爆竹
避免出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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