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见过这么下头的男的”!河南郑州。刘女士是开酒吧的,前不久店里来了一对年轻男女,两人进店后就点了几瓶酒喝了起来,不料,男生借着上厕所间隙离开了,等女生要离开时,才发现男生没有结账,刘女士一时看不过,直接报了警。
店主刘女士回忆,当天两人进店后没多久,就发生了争吵,所以对于两个人印象是挺清楚的,后来男子先离开了,没有回来,随后女子也准备离开,他们便上前拦截,这时女方挺惊讶,以为男生已经买了单,随后就将事件经过和他们描述一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来,这对年轻男女,并非是男女朋友关系,只是网上认识的,当天也是第一次见面,是男方主动邀请女方出来喝一点,在女方看来,既然是男方邀请,自然应该由男方买单,没想到连招呼都不打,就离开了。
女方把男方的联系方式告诉刘女士,并表示如果拒绝支付,她会进行买单。两人当天一共消费了310块钱,可刘女士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对方,男方却始终没有回复。
起初,刘女士还以为对方是喝多睡着了,可第二天联系女方,才得知男子事后还给女方发了消息,还发了酒店定位,让女方去找他。而且刘女士还发现,这名男子就在自己的酒吧群里,可是在群里艾特对方后,对方不仅将她拉黑,还直接退群了。显然,对方看到了,却没有回复。
刘女士表示,自己开了这么多年的酒吧,见过形形色色的人,但这么下头的男的,还是第一次见,所以必须较个真。后来,女方支付了一半的费用,但在刘女士看来,她并不在意这些钱,只是必须让男方给个说法,目前,她已经报警处理。
1.对于这件事,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怀疑酒馆和女子是一伙的,女子是不是酒托,为什么要揪着男方不放?
现实中,确实会有酒托的骗局,但是在这件事来看,似乎和酒托毫不相干,首先,喝酒地点是男方定下来的。其次,男方还是酒馆群里的人。如果真要说酒托,似乎怎么看都是男方是酒托。退一步来说,真遇到酒托,那就不是300块钱的事了。
严格来讲,男方假意请女方喝酒,随后又借故离开玩消失,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了他人的财物,其实已经构成诈骗。虽然金额不多,够不上犯罪,但是仍应当面临行政处罚。
2.女方能不能以男子请客为由拒绝付款?
年轻男女去酒馆消费,属于共同与酒馆建立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女方和男方之间关于谁请客的约定属于二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是否对酒馆产生约束,关键是看酒馆老板在订立餐饮服务合同之初是否知道。
如果是男方订的桌,并且明确向饭店老板表示自己请客,这种情况下酒馆老板只能找男方要钱。
反之,如果酒馆老板并不知道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也不认可这样的约定,那女方和男方所欠餐费对于饭店而言就属于共同债务,饭店老板可以要求任何一人支付。两人各自按照50%的比例承担,也是合情合理的。
但不管怎么说,在这件事上,女子花了150块钱倒是挺值得的,最起码通过这点钱知道了一个人的人品,没有继续的交往。不然接下来还会遇到什么事,谁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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