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安许昌:
1
年终岁尾
(资料图片)
政府发放多轮惠民消费券
激发消费活力
拉动经济发展
怎料有人借机牟利
套现政府消费券
干违法犯罪勾当
请看下面案例
2
徐某组织人员使用软件
异地申领大量政府电子消费券
随后伙同他人
与当地两家饭店老板
葛某、高某共谋
以餐饮类“满500减100”
“满250减50”消费券
在饭店虚假消费
套现电子消费券共18万元
所得赃款六人分肥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3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徐某等六被告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
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性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相关规定
判处六被告人
两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两年到五年不等的缓刑
并处罚金
4
套现消费券
这个“羊毛”可薅不得
作为消费者
应合法使用消费券
不得通过虚假消费等形式牟利
对于商家
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不支持不参与违法套现消费券行为
否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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