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资料图)
限制燃放区域内,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1月26日(正月初五)的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为6:00至次日凌晨1:00);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6:00至24:00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这些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防火类作业场所。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场站以及铁路交通沿线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超、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密闭空间及居民住宅楼内。
(四)景区、林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
(五)各种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和娱乐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各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这些烟花爆竹可以燃放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燃放时应严格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方式燃放。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废弃物。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请注意
严禁向过往人群、车辆、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严禁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严禁妨碍他人出行、车辆通行或采用其他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聚集燃放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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