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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张女士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咨询,她在今年10月提交了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申请材料,两个多月过去了,住房保障部门反馈仍在受理,她想知道审批结果最快什么时候公示。
张女士今年28岁,硕士研究生学历,目前在洛龙区工作并租房住,今年10月,她通过所在单位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提交了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申请材料。“我提交的是今年第四季度的申请,一般情况下审批结果会很快公示,但现在已经12月下旬了,住房保障部门反馈说,申请仍在受理。希望对方能进一步优化流程,加快受理进度。”张女士说。
22日,记者联系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受疫情影响,今年第四季度青年人才公寓的申请受理工作延长到了这个月,前几天刚截止,目前已经完成初审。根据《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和《洛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等规定,还需要多个部门联审联批并公示,预计整体工作下个月完成。
记者了解到,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我市投资建设洛阳市青年人才公寓,并于2021年上半年建成投用。作为我市为广大青年人才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洛阳市青年人才公寓位于洛龙区宜人东路与尚贤街交叉口,目前有房源800套,户型分别为120平方米、90平方米、60平方米,家具家电齐全,可拎包入住。
根据最新的《洛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申请入住公寓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我市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二)自2018年6月以来,我市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驻洛高校、我市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在我市创办已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QS世界大学最新综合排名前100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全职引进是指引进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限制,高层次人才的全职引进另行规定;(四)适用对象应在我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洛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还规定,租住公寓累计时间不超过3年,高层次人才可申请12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9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申请60平方米户型。(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牛鹏远)
关键词: 人才公寓 洛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