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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栾姗)12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国资委获悉,《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出台,鼓励企业统筹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正向激励,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增强活力、提升效率。
据介绍,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最新精神和我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在借鉴吸收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基础上,省政府国资委重点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机制、企业骨干员工跟投等5种中长期激励方式,明确实施企业范围、激励对象和实施条件,确保企业在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过程中选对路径不跑偏。
《指导意见》鼓励企业统筹灵活运用各类中长期激励方式,建立反应灵敏、运行高效、激励约束对等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探索核心骨干人才与企业“利益共沾、风险共担”更为有效的实现方式。“只有把激励机制搞活了,才能筑巢引凤,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的活力、动力和潜力。”省政府国资委考核分配处处长张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