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女子在实名举报父亲被群殴致死后失联”一事在社交网络上引起极大关注。事发地官方随后通报,该女子并未失联,而是被警方带走调查。虽然该女子后来被警方送回,但此事引发的舆论风波并未停息。当地有必要公布更多证据,来回应公众的质疑。
这一事件在社交网络引起强烈关注起于12月5日,河南杞县一名19岁女子叶某艳在短视频平台上实名举报其父亲于2021年6月28日被多人殴打致死,部分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随后,该短视频账号又发布一条寻人启事,称另一名22岁的女子叶婷12月6日被多名男子强行带走,至今失联。这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
不过,随后杞县警方对媒体表示,叶婷(据官方通报,实为“叶某婷”)是涉嫌违法犯罪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12月8日,杞县还以该案联合调查组的名义发布情况说明,就女子父亲死亡案以及女子“失联”等做了说明。不过,这些说明与女子及家属的指控有较大差距,引起舆论的更多质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叶某艳等人的指控,她们的父亲叶某青事发当天受一名在当地承包土地的老板邀请在一处农家宴吃饭,其间被一起吃饭的另一个村子的村民刘某彦、刘某艺等人殴打,该村村支书也参与其中,甚至纠集了一面包车的人拿凶器来殴打,导致其父亲昏死在路边,被邻居看到后送到医院抢救,但仍不治身亡。在她们的指控中,父亲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刘家三兄弟则是仗势行凶手段残忍的暴徒。
但杞县叶某青案联合调查组此次发布的通报以及杞县公安局2021年7月发布的通报则称,当天在农家宴确实因口角发生了殴斗,但叶某青并未如其家属所称被打晕,而是回家后感到身体不适被送医,一个多星期后叶某青抢救无效死亡。警方接警当天就立案侦查,先后将涉嫌殴打他的刘某艺、刘某见两名嫌疑人刑拘。案件已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正在审理中。通报同时表示,经过对周边监控录像、证人证言、鉴定文书等证据的核查,家属所举报的刘某彦、村支书等人参与殴打、未将该案是否使用凶器列入调查等问题不实。
不过,在刘某艺妻子的叙述中,刘某艺等人才是老实的农民,他们3人受雇于承包土地的老板割麦子,产生收割费,当天的饭局,就是为了结算这笔费用(杞县公安局2021年7月的通报也提到此次饭局是为了结算1800元收割费)。而受邀作陪的叶某青才是恶人。刘某艺妻子说,叶某青平时就横行乡里、欺凌弱小,多次打人被报警。而这次饭局,叶某青其实是被请来“欺负”来要钱的三人的。席间,叶某青处处找茬,随意打骂,还拿酒瓶砸人,才引起冲突。
事实真相到底如何?为了1800块钱去割麦子的3个农民,会是凶残的暴徒吗?根据杞县官方的通报,警方有周边监控视频、在场证人证言以及司法鉴定文书等证据,要搞清楚并不难。
叶某青到底是当场被打得昏倒在路边,还是当时并无大碍,自行回家后才感到不适?当时在场的人,除了殴斗双方当事人,还有饭局的主人,在农家宴吃饭的可能还有其他客人。当时双方闹得很大,在场的人肯定都会注意到发生了什么。虽然证人证言有串供偏袒某一方当事人的可能,但当时刘某艺妻子也报了警,警方出警应有视频执法记录。警方还提到周边有监控视频。视频是没有那么容易作假的。所以,到底有没有叫来一面包车人殴打叶某青,叶某青有没有当场被打得昏死过去,应该是很容易搞清楚的事。
还有叶某青入院救治一个多星期,其病历也是重要的证据。叶某青的死因到底为何,与被殴打之间有多大的因果关系?这些可以从其病历中找到答案。
在中国当前的刑事案件实践中,侦查阶段一般实行保密原则,案件侦查进展和相应的证据一般不公开。但是,叶某青案已经侦查终结,并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进入了法庭审理阶段。而根据刑诉法,除了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之外,案件一审应该公开进行。鉴于此案引起广泛关注,审理法院应该尽快安排通过网络公开审理此案,将案件证据公之于众,以解答公众的质疑。
另外,叶某婷被带走调查一事,警方是否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官方也应该披露更多信息。根据官方通报,叶某婷是12月6日在其男友在场的情况下,被民警依法带回调查的。警方将叶某婷带走调查的理由是什么?根据媒体报道,警方称其涉嫌违法犯罪。但联合调查组的通报,只说叶某婷等“歪曲事实,持续在网络发布不实言论,误导舆论,对案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那么,警方是否认为这些行为构成犯罪,所以才将其带走进行刑事调查?如果是的话,警方是否严格遵循了刑诉法规定的程序?
根据刑诉法,警方认为有犯罪事实,应该先立案,然后可以对嫌疑人进行讯问、拘传、刑拘等。如果拘传成年人,可以不通知家属,但是拘传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最多不超过24小时。而叶某婷从12月6日上午被带走,到12月8日夜晚被送回,已经远远超过了24小时。如果是刑事拘留,则应在拘留的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除了无法通知等情形之外。而叶某婷显然并不属于无法通知的情形。即使其男友知晓,男友也并非法律规定的家属。叶某婷称其被送回是被取保候审,但是叶家家属称并没有接到警方通知,更没有为其担保,不知道是谁为她做的担保。警方有必要公布叶某婷案的程序详情,以回应舆论的质疑。
将当事人“消声”并不能消除质疑,只有公开透明,才能真正澄清谣言与真相。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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