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随着公安机关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明显提高。近日,漯河民警携手群众成功救助一只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耳鸮和一只受伤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䴙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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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在田地里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你们快来看看。”11月19日16时许,临颍县公安局巨陵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临颍县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工作人员一同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该鸟体态略显疲惫,但无明显外伤。经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工作人员初步鉴定,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耳鸮(xiāo),疑似翅膀受伤,无法正常飞行。随后,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工作人员将长耳鸮带走救治,待其身体完全恢复后放归自然。
“警察同志,我捡到一只鸟,但是不知道是什么鸟,看样子是受了伤,我不知道怎么处理,想把它交给你们,你们一定能够给它一个合理的去处。”11月13日,一女子抱着一只陌生的动物到临颍县公安局石桥派出所求助。
民警李书一、石鹏宇接过受伤的小动物,仔细进行端详。经查询得知,这是一只䴙䴘(pi ti),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民警立即联系林业部门。很快,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赶到石桥派出所,将这只䴙䴘接走。民警叮嘱工作人员,希望他们悉心照料,尽早让这只可爱的小䴙䴘回归大自然。
警方呼吁: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努力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如果发现落单、受伤或者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时,要尽快联系公安、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部门,不要随意投喂食物或者擅自涂抹药品处理伤口,以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
统 筹:殷广华
编 辑:牛号皓
校 对:海 红
素材提供:临颍县公安局
审 核:张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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