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康兵:排查每一个证据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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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名片
姓 名 康兵
单 位 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
职 务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关键词 查证细节
“要勇于面对办案中遇到的各种挑战,坚持把法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细节。”康兵常对自己说。每一份关键证据,他都要亲自去复核;每一个案发现场,他都要到原地查看;每一处证据中的疑点,他都要去全力排查。
康兵在审查十多年前的一起旧案时发现,落水的被害人尸体仅有现场勘查和尸检的照片,未明确记载死因鉴定意见;找到的多名证人也没有看清被害人是如何落水的,案卷并无直接证据指向犯罪嫌疑人张某。
诸多物证已丢失,补充、固定证据难度很大。为查明被害人死因,康兵会同公安机关想方设法联系上当时的3个目击证人。但他们都不愿作证,康兵就与目击证人数次沟通,劝说他们放下顾虑。证人证实,3名被害人因偷鱼被张某等人打入湖中,3人向张某等人求救,但张某等人置之不理径直驾船离开,还说了句“淹死活该”,最终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案发后,其中一名被害人的家属拒绝解剖尸体,公安机关无法通过尸检鉴定其死因。而法医鉴定书对另一名被害人丁某的死因表述模糊、不规范。于是,康兵又驱车百余公里,走访当时的侦查和技术人员,得知原来的法医鉴定底稿可能在废弃多年的档案室里。苦战3天后,康兵终于找到被害人丁某尸检鉴定的底稿。底稿显示,丁某系头部受到钝器打击后溺水窒息死亡,并非船翻后自行落水死亡。
基于上述证据,康兵将侦查机关“过失致人死亡”的定性意见,改为“故意杀人”。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研究决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最终,张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经检察机关及时追诉,共犯邓某、符某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七年。该案获评河南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精品案件。
(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