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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执行和解内容,你们是否同意,如同意的话,本案将依法终结执行?”“我同意,没有什么补充的了。”“我也同意。”11月16日,孟津法院执行干警李向前通过微信调解的方式,一次成功执结三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11日,洛阳某物流有限公司聘请杨某某、甄某某分别担任其公司的危货驾驶员和押运员,当天即正式上岗,然而该洛阳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半挂危险品运输车的实际车主为高某某。8月22日,杨某某驾驶该半挂危险品运输车,行至四川茂县地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某和押运员甄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受伤的杨某某和甄某某两人均住院治疗,伤者出院后,就赔偿和劳务报酬问题双方产生分歧,遂分别以索要剩余劳务报酬和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诉至孟津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高某某分别赔偿甄某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赔偿甄某某、杨某某劳务报酬等。判决生效后,被告高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杨某某和甄某某向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受孟津突发疫情影响,加之双方当事人又身处异地,案件进展因此中断。执行干警李向前在积极完成抗疫任务的同时,采用微信网络调解的办法,建立微信调解群,在群里隔空进行调解。
经过20多天多轮多次的调解,最终于11月16日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高某某将三个案件的执行款以群内发红包的形式履行了判决,当事人对执行干警积极运用电话及微信与双方沟通,启动“线上执行”模式表示认同和赞赏。
下一步,孟津法院将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的强大力量,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线上执行办案,不断推进执行工作向好发展,确保执行工作力度不减、热情不减、韧劲不减,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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