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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平国良、书记员刘卫平等人深入辖区许家沟乡,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业占地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村委会诉称,其与被告某企业曾签订一份占地合同,双方约定,被告占用原告20余亩土地开办企业,占地费用按照每亩500公斤小麦的市场价格进行给付,每年6月10日前付清当年费用。2019年至2022年6月,被告某企业未按期给付占地费,原告村委会多次讨要未果,遂将该企业诉至法院,要求给付4年占地费用共计16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平国良认真翻阅了卷宗材料,考虑到该案既涉及企业的经营发展,又涉及群众的民生等问题,遂尝试以调解的方式寻找突破点。为促进案件化解,法官平国良决定上门办案。10月31日下午,平国良与刘卫平等人驱车前往案发地。在争议现场,听取了部分村干部意见建议,现场查看了企业占地情况、对企业进行走访并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掌握了矛盾背后的“症结”。经过反复沟通交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履行占地款14万元,原告当日撤诉。案件及时高效化解受到好评,当事人专程向法官赠送了一面印有“执法公正、高效为民”的锦旗,以表谢意!
来源:安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樊金星
审核:余嵩 田宇 郭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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