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艇”这个地漏名字您听过吗?市场上,以它名字命名的地漏种类就有十几种,少则二三十元,多则一百多元,可是你真的了解他们的差别吗?近日,我市十几个商户就因销售的“潜水艇”地漏引发纠纷。焦作中院审理了“潜水艇”系列案件,部分商户因为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面临7000元的赔偿,这也为销售相关地漏的商户敲响了警钟。
案件
市面上的“潜水艇”地漏种类繁多,价位不一,但从外包装看却大致一样——深红色的外包装、注册商标相差无几,真假“潜水艇”傻傻分不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盒子颜色都比较相似,但商标略有不同。
原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各被告明知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潜水艇”系列商标,并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销售侵权产品,存在知假售假攀附行为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
正品为磨砂,仿品为光面,肉眼可见质地有所不同。
“我卖这地漏的商标有翅膀,根本不是潜水艇,凭啥说我卖假货?”“本人学历有限,根本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且销售的地漏数量很少,不应处罚。”“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是不是潜水艇地漏,不知道真正的潜水艇地漏是什么样子的,我也是受害者。”一些商家如是为自己辩解。
原告公司则提供了涉嫌侵权的地漏实物以及一系列证据,印证了企业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实。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公司系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户虽辩解商标标识有区别不完全一致,但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案中的仿冒地漏上的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在普通消费者看来就是“潜水艇”,已经对一般消费者造成了混淆。故案中商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商品,构成了侵权。
最终,部分商户对原告进行赔偿后达成和解,未和解的商户经依法判决,赔偿原告7000元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
提醒
法官办案提醒:涉案产品地漏虽小,但作用不小。在相关行业内,“潜水艇”商标具有很高的品牌知名度,其商标标识受到法律保护。一些商户销售与其极其相似的仿冒产品,产品质量往往没有保障。这样的行为不仅涉嫌“傍名牌”,也侵害了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营商环境的维护。希望经营者能够通过身边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知晓商标攀附、仿冒等不正当行为的法律风险,做到守法经营,与全社会一起营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杨珂报道
总监: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王有利
统筹:时宜晨李怡静
编辑:郭子轩
关键词: 注册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