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河南南阳某楼盘开发商,收取首付款后6年都没有交房,还给业主发律师函,要求每平米加价1900元才可办理购房手续,否则就将房子进行二次销售。
据该楼盘业主李先生介绍,他在2017年与开发商签了购房认购协议,明确约定了首付款、银行贷款以及楼层和房号,以及3700元/㎡的售价。协议书上没有约定具体交房时间,但售楼部曾口头承诺会在2019年12月30号前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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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李先生像大多数其他业主一样,支付了15万左右的购房款,满怀期待地等着入住新房。
结果,原定于19年交付的新房,直到2021年才完成拆迁,期间一直迟迟未能动工,业主们心急如焚。
今年3月,楼盘终于正式开始建设,可原本规划图上的两栋高层楼在建设过程中变成了三栋。不仅如此,规划33层的房子,在盖到第12层时,又突然停工了。
业主们焦急地等待着开发商给个说法,可等到的,却是一纸律师函。
律师函声称,由于客观原因拆迁进度缓慢,该楼盘建设进度受阻。目前物价及人工等费用上涨,房屋单价也将上调1900元/㎡,不同意加价的业主可以办理退房手续,开发商会按1分钱的利息补偿业主,也将对房子进行二次出售。
这份律师函中将此前双方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称为《购房协议书》,将业主支付的价款称为“原购房户已付房款”,可见已将该协议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这一点确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房屋认购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键条款,并且业主已经按照约定支付部分房款的,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购房者应当及时、足额支付购房款,开发商也应当如期、按质交付房屋。
而本案中的开发商,逾期三年未交房,建设时将售房规划图中的两栋楼变成三栋,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业主们没他们追究违约责任算是格外开恩,如今还敢单方面大幅度提高约定好的房屋单价,否则就撕毁合同不再履行……这一系列离谱操作,简直就是把《民法典》按在地上摩擦。
先说逾期三年未交房的事儿。开发商给出的理由是,“由于客观原因拆迁进度缓慢,导致该栋住宅建设进程遇阻”。
根据河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发商拿来建房的建设用地,应该是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抅)筑物权属清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的“净地”。
拆迁工作没有落实结束的地块,开发商是无权动工建设的。开发商在明知这一点的情况下,依然拿着这块无权动工的地皮进行房屋预售,还在宣传中承诺交房日期,说得轻一点涉嫌虚假宣传,说得严重一点涉嫌合同欺诈。
因此,“住宅楼建设进程遇阻”,根本不是什么“客观原因拆迁进度缓慢”导致的,纯粹就是开发商想空手套白狼,车还没装发动机呢就想先把车票收齐了。
再来说说开发商擅自将两栋楼房建成三栋的事儿。
众所周知,采光时长、人口密度和小区环境等都是会影响人们购房决策的重要因素。原本两栋的楼房变成三栋,建筑物之间的楼间距缩小,采光时长缩短,人口密度大幅增加,小区原本的绿地面积和活动区域也将被楼房占据,这些都将严重影响业主的居住体验。
业主买房,建立在对当初规划环境的期待的基础上。如今,开发商多建一栋楼,收益直接增加到原来的1.5倍,却严重改变了小区容积率,相当于交付了一项不符合约定质量的产品,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
最后说说开发商提出的涨价理由。
他们说是物价和人工费用上涨,导致建设成本超预算。但做生意哪有稳赚不赔的呢? 作为生意人,在制定售房单价的时候就应该将成本上涨风险考虑在内,使售房单价能够覆盖这部分成本。当初既然选择了用较低价格吸引业主促成交易,那对后来的成本上涨也应该自负盈亏。
毕竟,如果物价和人工费用下跌使得建筑成本下降,你们赚得更多了,也不会把这部分钱分给业主不是?亏了要业主来帮你们补,赚了全落自己腰包,这如意算盘打得真是清脆悦耳。
可惜,法律不承认——物价上涨等导致成本增加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能成为违约的抗辩理由。
开发商的加价行为,于情不合,于理无据,于法无依。如果执意加价,属于单方面撕毁合同,业主们可以依法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这个案子看得真是让人一边咬牙一边叹气。
一平方米加价1900元,一套100平左右的房子算下来就是19万。李先生介绍说,很多业主为了这套房,把全家的积蓄都压了进来,有些经济拮据的家庭甚至举债贷款才拿出首付。
疫情之下,很多行业这两年收入锐减,一下子要拿出19万,谈何容易。
李先生还说,业主们不追究逾期交房的事儿,也不想计较擅自改建成三栋楼的事儿,“我们只是要求把房子盖好,甚至盖一两年。我们现在也考虑不了那么多了,我们现在就想拿到房子,维护之前签订的认购协议,我们只要能拿到的房子就可以了,但我们现在连最基本的这个愿望都没落实。”
住有所居,是民生的基础保障。开发商一再违约,业主们都表示既往不咎,他们唯一的诉求就是房子。那是他们掏光了血汗钱买的房子,是本应属于他们的东西。
作为局外人,希望业主们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拿回自己应得的部分,还要让这些无良开发商为自己肆意违约的行为付出代价,让他们知道“违约责任“这四个字的分量。
关键词: 商品房买卖合同